§ 2. 三元論(Trichotomy)
更值得注意的是,聖經教義反對「三元論」(Trichotomy),即認為人由身體(body)、靈魂(soul)與靈(spirit)——即 σῶμα、ψυχή 與 πνεῦμα;corpus、anima 與 animus——這三種截然不同的實體所組成。這種關於人性的觀點對神學家而言至關重要,不僅是因為它在教會中或多或少地被持守,更因為它極大地影響了其他教義的表述形式,且在聖經本身中似乎也能找到某種支持。該教義有不同的形式。最簡單、最易理解且最常被採納的一種說法是:身體是我們構造中的物質部分;靈魂(ψυχή)是動物生命的原則;而心靈(πνεῦμα)則是我們理性與不朽生命的原則。當植物死亡時,其物質組織解體,其中所含的植物生命原則便消失了。當獸類死亡時,其身體歸於塵土,賦予其生命的動物生命原則也隨之消逝。當人死亡時,其身體歸於塵土,其 ψυχή 停止存在,唯有其 πνεῦμα 存留,直到復活時與身體重新結合。屬於人所特有的 πνεῦμα 的,是理性、意志與良心;屬於我們與獸類共有之 ψυχή 的,是悟性、情感與感性,即感官知覺的能力;屬於 σῶμα 的,則是純粹物質的部分。根據另一種觀點,靈魂既非身體也非心靈,它也不是一個獨立的實體,而是 πνεῦμα 與 σῶμα 結合後的結果。或者,根據德里茨(Delitzsch)的說法,人身上存在著存在的二元論,卻有實體的三元論。他區分了「存在」(being)與「實體」(substance),並主張:(1)靈與魂(πνεῦμα 與 ψυχή)並非不同的本質(verschiedene Wesen),而是不同的實體(verschiedene Substanzen)。他認為,創造歷史中所提到的 נֶפֶשׁ חַיָה(活的魂)並非靈與身體結合後的複合體(compositum),以致兩者構成了人;相反,它是一個第三者(tertium quid),是屬於人本性構造的第三種實體。(2)但其次,這第三種原則並不屬於身體;它並非身體較高層次的屬性或功能,而是屬於靈並由靈所產生。它與靈的關係,正如氣息與身體的關係,或光輝與光的關係。他稱 ψυχή(魂)是 πνεῦμα 的光輝(ἀπαύγασμα),也是它與身體結合的紐帶。
三元論反對聖經教義
針對所有形式的三元論,即認為人是由三種實體組成的教義,我們可以指出:(1)它與《創世記》2:7 所記載的人的創造不符。根據該記載,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,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,他就成了 נֶפֶשׁ חַיָה,即一個有活魂的人(אֶשֶׁר־בּוֹ נֶפֶשׁ חַיָה)。在這段記載中,除了用地土所造的物質身體,以及從神而來的生命原則外,並無任何暗示存在其他東西。(2)此教義(三元論)與聖經的一貫用法相悖。 נֶפֶשׁ、ψυχή、anima 或「魂」,與 רוּחַ、πνεῦμα、animus 或「心靈」,不僅在起源上並無區別,也不是從後者衍生而來,這些詞彙全是指向同一個事物。它們經常互換使用。一個詞可以替代另一個詞,且所有關於其中一個詞的斷言,同樣適用於另一個詞。希伯來文的 נֶפֶשׁ 與希臘文的 ψυχή,意指氣息、生命、生命原則;即生命以及所論對象的整個生命所居之處。רוּחַ 與 πνεῦμα 亦然,它們同樣意指氣息、生命與生命原則。因此,聖經提到 נֶפֶשׁ 或 ψυχή 時,不僅指那活著的或身體的生命原則,更指那能思考、能感受、能得救或滅亡、並在身體死後依然存留且不朽的部分。靈魂就是人本身,是其身分與人格所在之處。它就是「自我」(Ego)。在人裡面,沒有比靈魂更高的東西。因此,它常被用作「自我」的同義詞。每一個靈魂就是每一個人;我的靈魂就是我;他的靈魂就是他。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(靈魂)呢?犯罪的是靈魂(利 4:2);愛神的是靈魂。我們被命令要盡心(ἐν ὅλῃ τῇ ψυχῇ)愛神。希望被稱為靈魂的錨,神的話語能救靈魂。我們信心的結果(彼前 1:9)被稱為靈魂的救恩;約翰(啟 6:9;20:4)在天上看到了那些為神之道被殺之人的靈魂。由此可見,ψυχή 或「魂」一詞,並不單指我們本性中的動物部分,也不是與 πνεῦμα 或「靈」不同的實體。(3)關於此主題的第三點說明是,上述所有詞彙——希伯來文的 רוּחַ、נֶפֶשׁ 與 נְשָׁמָה,希臘文的 ψυχή 與 πνεῦμα,以及英文的 soul 與 spirit——在聖經中皆不加區別地用於人與非理性動物。如果聖經僅將 ψυχή 歸於獸類,而將 ψυχή 與 πνεῦμα 同歸於人,那麼假設兩者本質上有別尚有根據。但事實並非如此。獸類中的生命原則既被稱為 נֶפֶשׁ 也被稱為 רוּחַ,既是 ψυχή 也是 πνεῦμα。在獸類受造物中,該原則是非理性的且會朽壞的;在人裡面,它則是理性的且不朽的。「誰知道人的靈(spirit)往上升,獸的魂(spirit)下入地呢?」(傳 3:21)。獸的魂是構成其生命的非物質原則,賦予其感性以及經驗所顯示的低等動物所具備的智力。人裡面的靈魂是一個更高層次的受造之靈,不僅具備感性、記憶與本能的屬性,還擁有屬於我們智力、道德與宗教生活的更高能力。正如在獸類中,並非一個實體負責感受、另一個實體負責記憶;同樣,在人裡面,也不是一個實體負責感官知覺,另一個實體負責直覺領悟真理,並具備良心與對神的知識。哲學家談論「世界意識」(world-consciousness),即我們對身外之物的直接認知;「自我意識」(self-consciousness),即我們對內在之物的認知;以及「神意識」(God-consciousness),即我們對神的知識與感悟。這些皆屬於同一個非物質的、理性的實體。(4)訴諸意識對此主題的見證是公允的。我們意識到我們的身體,也意識到我們的靈魂,即各自的活動與狀態;但沒有人能意識到 ψυχή 與 πνεῦμα 有別,即靈魂與靈有異。換言之,意識揭示了我們本性構造中兩種實體的存在;但它並未揭示三種實體的存在,因此,假設存在超過兩種實體在理性上是站不住腳的。
疑難經文解析
(5)那些被引證支持相反教義的聖經經文,皆可根據聖經對此主題的一貫表述加以解釋。當保羅對帖撒羅尼迦人說:「願你們的靈(spirit)、與魂(soul)、與身子(body)得蒙保守,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,完全無可指摘」(帖前 5:23)時,他只是用了一種委婉說法來指代「整個人」。正如路加福音 1:46-47 中,馬利亞說:「我心(soul)尊主為大;我靈(spirit)以神我的救主為樂」,此處的魂與靈並非指不同的事物。當我們被命令「你要盡心、盡性(soul)、盡力、盡意愛主你的神」(路 10:27)時,這並非在列舉多個不同的實體。同樣,當我們祈求心靈與良心都能被光照與聖潔時,我們並非在區分心與良心為獨立的實體;我們僅是指靈魂在各個面向或功能上的表現。再者,當希伯來書 4:12 中,使徒說神的話語刺入,剖開魂與靈,骨節與骨髓時,他並未假設魂與靈是不同的實體。骨節與骨髓並非不同的實體。它們皆是物質的;它們是同一物質的不同形式;同樣,魂與靈也是同一實體在不同面向或關係下的表現。我們可以說神的話語不僅觸及情感,也觸及良心,而無需假設心與良心是不同的實體。腓立比書 1:27 所說的「同有一個心志(spirit),齊心(soul)努力」中,更不含此類區分。解釋哥林多前書 15:44 則較為困難。使徒在那裡區分了「血氣的身體」(σῶμα ψυχικόν)與「靈性的身體」(σῶμα πνευματικόν);前者是以 ψυχή 為生命原則的身體,後者是以 πνεῦμα 為生命原則的身體。前者是我們現在所擁有的,後者是我們將來要擁有的。這似乎暗示 ψυχή 存在於今生,卻不存在於來世,因此兩者是可分離且不同的。如果這不與聖經的整體表述相矛盾,我們或許會接受這種解釋。因此,我們必須尋求另一種能與神話語中其他部分相協調的解釋。使徒的總體含義很明確。我們現在擁有的是粗糙、必朽、羞辱或醜陋的身體。將來我們要擁有榮耀的身體,以適應更高層次的生存狀態。唯一的問題是,為什麼他稱前者為「血氣的」(psychical),後者為「靈性的」(pneumatic)?因為 ψυχή 一詞,雖然常被用於指代理性且不朽的靈魂,但也用於指代屬於非理性動物的較低層次生命。我們未來的身體將不再適應我們與獸類共有的本性原則,而是適應我們作為按神形象所造之人所特有的原則。同一個人類靈魂具有某些適應當前生存狀態以及目前所居之「地上的帳棚」的感受力與能力。它有動物性的食慾與需求。它會飢渴。它需要睡眠與休息。但同一個靈魂也擁有更高的能力。地上的身體適合其地上的狀態;天上的身體適合其天上的狀態。這裡並非有 ψυχή 與 πνεῦμα 兩種實體,而只有同一個實體,具備不同的感受力與能力。在同一段經文中,保羅說:「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。」然而,我們的身體將要承受那國度,而我們的身體正是血肉之體。同一種物質實體,現在構成為血肉之體,將來要被改變,變得像基督榮耀的身體一樣。正如這種表述並未證明現在的身體與將來的身體在實體上有差異,使徒關於 σῶμα ψυχικόν 與 σῶμα πνευματικόν 的論述,也並未證明 ψυχή 與 πνεῦμα 是不同的實體。
這種關於人由三部分組成的教義,因被柏拉圖採納,曾部分地引入早期教會,但很快就被視為危險的,甚至是被視為異端的。由於諾斯底派(Gnostics)認為人裡面的 πνεῦμα 是神聖本質的一部分,且不可能犯罪;而亞波里拿留派(Apollinarians)認為基督只有人的 σῶμα 與 ψυχή,而沒有人的 πνεῦμα,教會因此拒絕了 ψυχή 與 πνεῦμα 是不同實體的教義,因為這些異端正是建立在此基礎上的。在較晚的時期,半伯拉糾主義者(Semi-Pelagians)教導說,靈魂與身體是原罪的對象,但人裡面的靈則不然。因此,所有新教徒,無論是路德宗還是改革宗,都更加熱心地堅持靈魂與靈、ψυχή 與 πνεῦμα 是同一個實體與本質。正如前文所述,這一直是教會共同的教義。